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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招聘城乡就业困难32人公告

2017-10-25 15:47:20 来源:延庆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

为满足延庆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公益性岗位的需求,根据《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》(京人社就发【2014】170号)、《延庆县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》延人社就发【2015】(139号)文件规定,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拟招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岗位及招聘人数

招聘岗位:劳动保障协管员

招聘人数:32人

工作职责:从事劳动保障辅助性工作,工作地点主要在偏远山区乡镇社保所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公益事业,有良好品行,未触犯过法律;服从分配,遵守纪律,胜任本职工作;

(二)具有劳动能力,身体健康,未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。

(三)户籍及条件要求:

具有北京市延庆区户籍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

1、女,年满40周岁( 1977年10月1日前出生);男,年满50周岁(1967年10月1日前出生)以上,且在2017年9月1日前登记失业;

2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享受低保待遇人员,且2017年9月1日前登记失业;

3、2016年10月1日前登记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

(四)学历及技能要求:高中及以上学历,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。

三、报名时间:2017年10月30日上午8:30-11:30

四、报名地点:延庆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(百佳对面)

五、招聘形式:

1.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;

2.采用笔试、计算机操作和面试的方式,择优选拔人员;

六、报名材料:

1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,如有残疾证、低保证当场核对审验。

2、城镇户籍携带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2、3、5页)、农村户籍携带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同时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提供《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》),原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一份。

3、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个人年度社会保险权益缴费记录(在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”)自行打印,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无需提供此记录。

4、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
5、提供一寸彩色照片1张

七、工资待遇:考试合格录用者与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,试用期三个月,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,缴纳五险一金。

八、注意事项:

1、凡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,已聘用者即时通报并予以辞退。

2、此次招聘活动由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。

(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培训、录用等情况另行通知)。

(此公告有效期自2017年10月25日-30日)

原标题: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2017年公开招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公告

北京市延庆区劳动服务公司

2017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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